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
【资料图】
立董事 ,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 ”
公司 )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
一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 :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具 备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相
关执业资质,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⒛23
年度审计要求 。因此 ,我 们同意将续聘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作 为
公司 2∞ 3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以 下无正文 ,为 签署页 )
(本 页无正文 ,为 《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萤事关于第四届第三
次童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宇页 )
独 立 董事 :
崔承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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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正文 ,为 (上 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童事关于第四届第三
次童事会会议相关事顼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本 页无正文 ,为 《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萤事关于第四届第三
次童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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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刂 力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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