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2017修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4号)的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月9日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骏励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报告期内,2023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
万元和向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23年5月
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和向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700万元的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0万元,全资子公司实际
担保金额为2900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以及除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行
为,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宋宗宇、崔恒忠、陈定文、曾德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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