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下称“三部门”)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天津市武清区李某文等26人跨省处置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案所揭示的情况格外触目惊心。
2018年至2020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文、刘某顺、周某瑞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名义,先后在天津市武清区东马圈镇等地有关厂房、院落或小树林内,雇佣被告人李某光等人收购、拆解废铅蓄电池,并将拆解蓄电池收集的酸液通过渗坑、下水道等方式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土壤或公共排水系统。
↑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被告人赵某等人明知被告人李某文等人非法拆解、处置废铅蓄电池,仍分别将非法收购的150余吨至10余吨不等的废铅蓄电池倒卖给李某文等人,并参与酸液排放倾倒。经认定,上述废铅蓄电池及拆解蓄电池过程中产生的铅、酸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检测,上述地点多处土壤的铅含量、酸数值明显高于正常土壤,已被严重污染。
被告人李某文、刘某顺、周某瑞等人将经处理后的3600余吨废铅蓄电池,分别出售给森某公司,以及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等地的被告人孟某国等人。被告人孟某国等人将收购的废铅蓄电池用于非法炼铅,严重污染环境。
2020年7月,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有奖举报平台接群众举报,反映武清区一闲置院落周边长期有刺激性气味,影响生产生活。接报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核查工作,锁定位于武清区的3处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黑窝点”和李某文等3名涉案人员,并围绕涉案人员进一步开展深度研判,逐步摸清该团伙上下游人员基本情况,以及作案规律,为集中收网打击奠定了基础。
2020年7月,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抽调120余名警力,成立3个抓捕组,会同30余名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检测检验人员,对涉案地点进行联合突击检查,现场抓获李某文、李某光等回收点经营者、工人,以及倒卖废铅蓄电池商贩,查获废铅蓄电池170余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重奖20万元。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将李某文等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武清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武清区检察院就深挖废铅蓄电池来源、彻查窝点经营状况、及时收集固定客观证据等方面提出工作建议。通过深挖细查犯罪线索,武清公安分局发现多人多次向多个回收点倒卖废铅蓄电池的线索,又陆续抓获赵某等27名倒卖废铅蓄电池给回收点的商贩及1名已离职的回收点工人,追加认定非法收集、拆解、处置废铅蓄电池3600余吨。
此后,武清区检察院与武清公安分局,就先后抓获的28名上游倒卖人员是否均构成共犯等问题进行研究。其中,赵某等16名上游倒卖人员明知李某文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多次向其低价出售废铅蓄电池,并参与回收点内的打孔排酸行为,应认定为污染环境罪的共犯,由武清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另12人仅向李某文等人倒卖少量废铅蓄电池,且未参与排放酸液,系一般违法人员,不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犯,不宜按犯罪处理,由武清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各案发地点土壤和水体采样检测结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020年10月20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武清区检察院发现回收点的废铅蓄电池还流向在外省区非法炼铅的孟某国等人(孟某国等人因长期从事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在外省市已被查处)。为深挖细查废铅蓄电池流向,彻底摧毁倒卖废铅蓄电池网络,检察机关会同专案组乘胜追击、协同作战,与外省区合力打击跨省污染环境的利益链条。一是扩线锁定涉及河北、内蒙古等外省区的上下游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线上异地办案协作机制,与外省区快速互通共享证据材料,防止上下游犯罪行为人恶意串通、隐匿证据;二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属地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武清区检察院、武清公安分局共同派员赴该区林西县、突泉县等地开展补充侦查、讯问取证工作,及时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全面客观还原案件事实;三是通过线上视频随时与外省区相关部门连线,互通案件进展情况,充分研商各环节参与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确保案件定罪量刑准确均衡。
2021年3月23日,武清区检察院对李某文等26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武清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1日、12月16日分别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文等26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至3000元不等,判决均已生效。经另案处理,孟某国等4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至8万元不等。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祁彪 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郭宇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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