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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信息登记是在登记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办理。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找法网提醒您,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二、离婚登记流程是双方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审查内容是双方否真正自愿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是否做了相应处理;符合离婚的,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手续材料是本人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且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内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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